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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波市医学鉴定司法委托联系会议顺利召开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1-12-05  阅读次数:

 

2011年宁波市医学鉴定司法委托联系会议顺利召开

 

    宁波市医学会医鉴办目前承担了医疗损害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非法行医类医学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等鉴定任务,为加强我市医学会与各级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保障各项鉴定工作的及时顺利进行,共同探讨如何解决鉴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更规范、公正地组织好各项鉴定工作。宁波市医学会于2011121日在宁海召开了宁波市医学会医学鉴定司法委托联系会。参会领导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司法鉴定处饶文军处长、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吕伟东庭长、宁波市卫生局医政处高巍处长。参会人员还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县、市(区)法院对外委托和民庭的法官、部分医学鉴定专家代表及宁波市医学会鉴定办工作人员等。

    本次会议由徐庆主任主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饶文军处长就《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医疗纠纷案件的委托鉴定作了重要讲话,对宁波市医学会各项鉴定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指出由医学会来承担医疗损害鉴定是符合目前医学鉴定形势的,医学会组织医学鉴定工作程序规范、到位,积累了大量的组织鉴定经验,他同时也是浙江省医学会医学鉴定专家库的专家,也从鉴定专家的角度出发指出目前的医学鉴定工作,特别是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室相对比较公平公正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吕伟东同志,从法官判案的角度作了重要讲话。他回顾了医学鉴定发展的历史,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例中医学鉴定的必要性、重要性进行了阐述,并指出医学鉴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准司法鉴定,并对医学会鉴定的优势及合理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宁波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高巍同志介绍了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中心成立以后案件的处理情况,对宁波市医学会医学鉴定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重要性予以了充分肯定,希望宁波市医学会鉴定办要与各级法院加强联系,以便更好地开展此项鉴定工作。宁波市医学会医鉴办副主任辛洪权介绍了2011年宁波市医学会各项鉴定的一些基本情况和医疗损害的相关程序。会议就如何及时做好医疗损害鉴定及分析意见书写问题等探讨和研究,各位代表纷纷发表意见,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

    最后,宁波市医学会徐薇秘书长作了会议总结并提出你宁波市医学会鉴定办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鉴定工作,特别要开展好医疗损害的鉴定工作,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等方面与各级人民法院共同协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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