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

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7-25  阅读次数: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市级有关学(协)会: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3〕7号)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继委办发〔2023〕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须符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4版)中的有关申报条件,请在填报前认真阅读。

(二)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应为在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且既往负责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s://cmegsb.cma.org.cn)进行填报。

(二)新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络申报启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至8月20日。新申报项目纸质材料在申报系统在线打印,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于2023年9月1日前,由申报单位汇总寄送至宁波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三)备案项目网络申报启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备案项目纸质材料在申报系统在线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于2024年1月5日前,由申报单位汇总寄送至宁波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四)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申报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及备案工作,填报《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寄送,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nbscme@126.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4版)做好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

(二)请申报单位严把已立项项目的执行质量,严格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数据评估指标(2023年版)》要求做好项目执行,以免影响本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立项。

联系人:宁波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李森立

联系电话:0574-87294098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迎凤街25号6楼609室


附件1 《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继委办发〔2023〕1号).pdf

    附件2 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xlsx



宁波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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