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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波市医学会关于调整医疗损害鉴定收费标准的公示

信息来源:业务科(医学鉴定)  发布日期:2024-12-26  阅读次数:

本会经参考省医学会及各地市医学会有关医疗损害鉴定收费标准,经研究,决定对医疗损害鉴定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医疗损害鉴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医疗损害鉴定费为人民币8000元/例,涉及医疗损害伤残程度的另行收费人民币1200元/例。

二、医疗损害鉴定涉及二家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增加收取人民币2000元/家。

以上收费标准调整情况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6日(7个工作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会。

联系人:宁波市医学会医学鉴定办公室,辛老师

联系电话:87197066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22号7楼


宁波市医学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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