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宁波市医学会关于调整医疗损害鉴定收费标准的公示
信息来源:业务科(医学鉴定) 发布日期:2024-12-26 阅读次数:
本会经参考省医学会及各地市医学会有关医疗损害鉴定收费标准,经研究,决定对医疗损害鉴定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医疗损害鉴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医疗损害鉴定费为人民币8000元/例,涉及医疗损害伤残程度的另行收费人民币1200元/例。
二、医疗损害鉴定涉及二家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增加收取人民币2000元/家。
以上收费标准调整情况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6日(7个工作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会。
联系人:宁波市医学会医学鉴定办公室,辛老师
联系电话:87197066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22号7楼
宁波市医学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