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
信息来源:业务科(医学鉴定) 发布日期:2025-01-07 阅读次数: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民法典》及中华医学会《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等有关部门规定,宁波市医学会依法组织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包括:对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后果及程度、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原因力大小)等专门性问题进行专业技术鉴别和判断。
一、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途径:
1、医患双方;2、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3、人民法院。(医患双方愿意协商处理医疗争议,且对鉴定材料无真伪争议的,可由双方共同书面委托本办作医疗损害鉴定;若对鉴定材料有真伪争议的,可由法院委托鉴定与处理。)
二、委托人应提供与委托鉴定事项相关的合法、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1、陈述报告(打印成文后用A4纸复印五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名、日期)。内容:主要写明诊疗经过、损害后果及医疗争议的焦点(患方指出医院的主要过错,医方陈述无过错理由等)。
2、所有关于此次医疗事件的医学材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化验及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并用A4纸复印五份;及提交影像学资料(X片、CT、磁共振)、病理资料等一份。
3、患方提供患者身份证、代理人委托书及相关证件;医方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当事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医疗机构人员确认单。
三、鉴定费用:医疗损害鉴定费为人民币8000元/例,涉及伤残等级鉴定的再加人民币1200元/例,涉及医疗机构两家及以上的增加收取鉴定费2000元/家。
四、鉴定过程:
1、委托登记 登记并填写时限协议书,之后双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交鉴定材料复印件,同时确认鉴定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此后,应按登记序号排队等候。
2、受理 待案件排到后,对委托人提交的鉴定材料,经审核符合中华医学会《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发受理通知,受理后缴鉴定费及提交鉴定材料原件;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予书面说明理由。
3、抽取鉴定专家 医患双方各委托1人(请随带身份证),同时到场随机抽取鉴定专家。
4、召开鉴定会 参加鉴定会的人数,每一方不超过3人。请随带身份证件,准时到会。
5、鉴定书发送 鉴定会后将鉴定书寄至委托人,或委托人来本办公室取鉴定书。
五、鉴定意见的形成:鉴定专家根据《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意见形成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属于专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依法采取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方式解决。重新鉴定需医患双方共同申请或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
六、鉴定意见的作用:由于本办是组织鉴定工作的机构,不是处理医疗争议的机构,故鉴定意见仅供处理医疗争议的部门参考。
宁波市医学会医鉴办(2025.01)